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充分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推動創業促就業的倍增效應,確保小額擔保貸款專項資金的安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小額擔保貸款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烏銀發【2006】24號)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獎勵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新財社【2009】180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小額擔保貸款實行“自愿申請、嚴格審批、信用擔保、按期付息、到期還本、政府貼息”的原則。
第三條 財政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撥出?钭鳛樾☆~貸款擔;鸫嫒氘數爻匈J金融機構。擔;饘魞Υ,封閉運行,專項用于小額擔保貸款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經辦銀行、擔保機構是指承擔本市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受委托運作小額貸款擔;鸬慕鹑跈C構和擔保公司。
第二章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范圍、條件及用途
第五條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身體健康、誠實守信、具有一定職業資格,符合貸款條件的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個人;或合伙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第六條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范圍
1、具有本市戶籍并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返鄉創業的農民工、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以下統稱為借款人)
2、烏魯木齊行政區域內,職工總人數在30人以上300人以下,且資產或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等服務行業的企業。其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3、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第七條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條件
1、具有烏魯木齊市城鎮常住戶口或者農業戶口;
2、已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經營許可證。
3、具備經營場地;
4、具有所開辦項目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5、無不良信用記錄,有近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第八條 小額擔保貸款用途: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提供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小額擔保貸款資金不得用于從事與創業項目無關的其他投資、有價證券、期貨經營和借貸活動。
第三章 小額擔保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
第九條 小額擔保貸款的額度
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借款人擔保貸款的額度為2-5萬元(其中5萬元必須帶動就業2人以上)。婦女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限額8萬元(其中8萬元必須帶動就業3人以上),婦女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人均可貸款1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初次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后五年未就業的)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可提高到10萬元;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按人均不超過10萬元、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給予小額擔保貸款。其中貸款10萬元必須帶動就業3人以上,貸款100萬元必須帶動就業10人以上。
返鄉創業農戶貸款最高限額3萬元。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人員不少于10人的,可享受50萬元的貸款;不少于30人的,可享受100萬元的貸款;不少于50人的,可享受150萬元的貸款;不少于80人的,可享受200萬元的貸款。
申報材料中應提供帶動就業人員的相關信息。
第十條 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
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為二年。大中專畢業生(畢業5年內未就業),貸款期限可延長至三年。貸款到期,借款人需要展期,應在貸款到期前三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財政、勞動、經辦銀行、擔保公司聯審會議同意,擔保機構繼續提供擔保,經辦銀行可按規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 小額擔保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
第四章 小額擔保貸款的還貸付息、擔保、抵押
第十二條 借款人從取得貸款之日起,應根據借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逾期未還清貸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及經辦銀行規定計交罰息,罰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抵押
1、房產抵押:須是本市房產,證件齊全,房產所有人和共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同意抵押,能夠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2、擔保人:應為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及壟斷行業和國有控股公司中簽訂勞動合同、具有穩定收入的在職人員.
3、五戶聯保:聯保農戶應是借款人與其戶籍所在村的村民。
4、貸款5萬元以內(含5萬元),須提供一個擔保人(行政事業單位)或足值的房產。貸款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須提供兩個擔保人(行政事業單位)或足值的房產。
第十四條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可以以房產、土地使用權、有價證券等作抵押或質押,并辦妥相關手續。
1、以房產抵押,個人住房、門面房、辦公樓抵質押率為總貸款的60%;廠房為總貸款的40%。
2、以土地使用權抵押,扣減出讓金后同出讓用地,抵質押率為總貸款的60%。
3、以有價證券質押,除其他城市商業銀行或信用社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外,抵質押率為總貸款的90%。
第十五條 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擔;鹂蔀槠涮峁80%的貸款擔保服務,經辦銀行承擔20%的擔保服務。
第五章 小額擔保貸款的貼息
第十六條 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創業人員,在貸款期限內給予全額貼息。
小企業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給予50%的貼息。
以上兩類貸款展期期間不貼息。
大中專畢業生通過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實現成功創業,按時足額還清貸款,并帶動3人以上就業的,可申請二次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貸款期限內給予全額貼息。
第十七條 貼息資金由經辦銀行按季度根據結息清單或憑證向市勞動保障部門申請。每季度結息后5個工作日,經辦銀行將貼息資金申請和明細表報送市勞動保障部門,隨附每筆貸款的詳細情況。
市勞動保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貼息申請審核,并報送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對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的貼息申請復審后,10日內將貸款利息撥付到經辦銀行。
第十八條 借款人還清本息后10日內,經辦銀行應將市財政劃撥的貼息資金一次性劃入借款人在經辦銀行開設的個人賬戶內。
此款只能用于小額擔保貸款的貼息,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章 貸款申請、審核程序、所需材料
第十九條 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愿申請、社區(村委會)推薦、街道(鄉鎮)簽署意見、擔保公司承諾擔保、經辦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1、借款人應向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勞動保障機構提出書面申請,遞交相關材料,由社區(村委會)勞動保障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提交材料初審并簽署意見,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蓋章后,報擔保機構考查、審核。
2、對返鄉創業農民工申請貸款,經村委會、鄉鎮初審后,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認定意見,報擔保機構考查、審核。
3、符合貸款條件的,經聯審會議批準,擔保機構與借款人簽訂擔保貸款協議,經辦銀行審查后給予核貸。
第二十條 辦理貸款手續須提交的資料
1、《小額擔保貸款資格認定表》;
2、《就業失業登記證》或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居民身份證、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及其他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一寸近照;
4、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合伙人合伙協議書(從事種植、養殖業的由村委會出具證明);
5、經營場地租賃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6、擔保方式為擔保人的:擔保人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擔保人一寸近照,擔保人單位填寫的《穩定收入證明》;
擔保方式為五戶聯保(農戶)的:聯保人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聯保人一寸近照,聯保人共同填寫的《聯保承諾書》;
擔保方式為房產抵押的:房屋所有權人、配偶及共有人的結婚證、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近照(或婚姻證明),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首頁、主頁及平面圖);
上述所需材料均按一式三份提供。
第二十一條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應向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填寫《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一式三份,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核查認定后,符合貸款條件的,推薦給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
需要提供的資料:
1、《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
2、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企業職工花名冊;
6、企業新招用人員錄用登記手續;
7、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的企業勞動用工登記備案表;
8、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9、上年度和申請前一個月的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10、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及工資表。
上述所需材料均按一式二份提供。
第七章 相關部門職責
第二十二條 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組織、推進全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審查批準我市小額擔保貸款的方案,負責與財政部門協調落實我市小額擔保貸款的擔;鸷唾N息資金,審批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銀行手續費、擔保費補貼及各部門獎勵補助,監督擔;鸬倪\行,參加聯審會、審核小額擔保貸款申請。
第二十三條 財政部門負責小額擔保貸款擔;鸷唾N息資金的安排,按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及時撥付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銀行手續費、擔保費補貼及各部門獎勵補助,加強對擔;鸬谋O督與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擔;鸬倪\行,參加聯審會、審核小額擔保貸款申請。
第二十四條 市就業服務管理局負責指導區(縣)、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委會)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培訓相關人員,宣傳我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制定我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實施辦法,編制我市小額擔保貸款各項預算,審核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銀行手續費、擔保費補貼及各部門獎勵補助,組織召開小額擔保貸款聯審會議、審核小額擔保貸款申請,監督擔;鸷唾N息資金的安全運行,管理、指導擔保公司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負責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制定對社區(村委會)小額擔保貸款工作考核及獎勵計劃,負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核查和認定工作。
第二十五條 經辦銀行的職責:
1. 對聯審會議審核批準的借款人申請,在辦完反擔保及公證手續,將完整的資料移交到經辦銀行后10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2. 負責貼息申報,單獨設置貼息貸款業務臺賬,妥善保管貸款合同及相關業務憑證,配合有關部門檢查。
3. 對小額擔保貸款擔;鸬倪\行情況進行管理,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反饋有關情況。確保擔;鸢踩\行。
4. 會同擔保機構對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進行放貸前后的調查。
5、貸款到期前一個月,向借款人發出《貸款催收通知書》、或者通過電話、短信向借款人催收貸款;對聯系不上的借款人及時告知擔保公司共同催收;通知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
6、對逾期未還清貸款的及時追索,并根據貸款的相關規定通知擔保機構,共同履行追索責任。追索期結束后,借款人仍未償付貸款本息的,由經辦銀行以書面形式上報聯審會進行討論;經聯審會審核、研究,形成統一意見,由市就業服務管理局上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擔;鸢磪f議承擔代償責任。
7、對出現的呆壞賬損失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8、根據有關規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六條 擔保公司的職責:
1、受托管理小額擔保貸款擔;。
2、為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創業人員提供擔保服務。
3、會同經辦銀行對申請人進行放貸前調查和貸款扶持項目運作情況跟蹤調查,了解掌握動態變化;采取措施,確保貸款安全歸還。
4、貸款到期前一個月,督促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
5、對逾期未還清貸款,及時向借款人發出《逾期貸款催款通知書》,履行追索責任。
6、負責對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的初審工作。
7、與財政、銀行等部門對呆壞賬損失進行審核。
8、根據有關規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七條 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委會)勞動保障機構的職責:
1. 社區(村委會)勞動保障機構負責受理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將借款人信息及時錄入平臺,出具審核意見,向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推薦。
2.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按規定對社區(村委會)勞動保障機構推薦的借款人申請核實并簽署意見。
3. 指導、幫助借款人搞好生產經營,定期不定期的走訪、跟蹤了解貸款人的經營狀況,如發生變更或經營不善,及時將情況反饋至擔保機構或經辦銀行。
4、配合、協助擔保機構、經辦銀行督促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做好貸后催收工作。
第九章 小額擔保貸款到期追繳
第二十八條 對貸款即將到期的,擔保機構應及時會同經辦銀行提前一個月告知借款人限期歸還,并將借款人情況通知所在社區(村)。
第二十九條 對逾期未歸還貸款的,擔保機構應會同經辦銀行和借款人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勞動保障機構共同追繳。對惡意不歸還貸款的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擔保機構、經辦銀行、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勞動保障機構要建立小額擔保貸款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制度。
2、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共同運用法律手段,對逾期不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提出訴訟申請。所產生的訴訟費由就業專項資金統一安排。
3、對逾期不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勞動保障機構,可在所在地予以公開通報,并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予以標注,錄入勞動保障平臺備案。
4、經辦銀行及時記錄逾期不歸還貸款人員的不良信用記錄,并按規定收取罰息。
第三十條 對逾期未還清貸款的,由擔保機構會同經辦銀行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聯審會審核、研究同意后,將情況上報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就業服務管理出具意見后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同意后,方可確認為不良貸款。
不良貸款指小額擔保貸款到期后,借款人惡意不還或無力歸還的情形。對發生重大災難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良貸款,由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單獨裁定。
第三十一條 不良貸款的處理:
1、對不良貸款的代償按照擔保公司與經辦銀行簽訂的具體代償協議來確定。
2、對不良貸款: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將扣減不良貸款所產生的擔保公司手續費補助及經辦銀行手續費補助。不良貸款達到擔;鹂傤~4%時,扣減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全年手續費補助20%;達到擔;鹂傤~6%時,扣減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全年手續費補助50%;達到擔;鹂傤~8%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上報市人民政府,建議取締擔保機構資質、更換經辦銀行。
3、不良貸款,需擔;疬M行代償的,必須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劃撥擔;;未經批準同意擅自劃撥擔;鸬,對相關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處以劃撥金額十倍的處罰,罰金由手續費中代扣。情節嚴重的,追究其領導責任。
第十章 獎勵補助資金
第三十二條 獎勵補助資金用于經辦銀行、擔保機構以及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婦聯部門及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委會)勞動保障機構開展此項工作有關的工作經費開支和具體經辦人員的適當獎勵。
第三十三條 對為符合規定的個人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服務的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擔保費補助按照當年小額擔保貸款實際發放額給于補貼。計提比例根據上年度小額擔保貸款發款額度予以確定。其中:實際放款額度在1.5億元內,按照發放額2%予以計提;實際放款額度1.5億至3億元,按照發放額1.8%予以計提;實際放款額度3億元以上的,按照發放額1.5%計提。
對為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性小企業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服務的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擔保費補助按照當年實際發放小企業貸款額的1%計提。
擔保費補助由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具體監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監督指導,主要用于擔保機構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所需的人員經費、工作經費。
第三十四條 對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分別按照當年小額擔保貸款發放額的0.5%給予獎勵補助
第三十五條當年由婦聯組織宣傳、培訓推薦貸款成功的城鄉婦女按照其小額擔保貨款發放額的0.5%給予獎勵補助,專項用于各級婦聯組織開展此項工作相關經費及具體經辦人員的適當獎勵。
第三十六條 建立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獎勵基金。為了加強小額擔保貸款宣傳工作,鼓勵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委會)工作人員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協助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催收貸款,提取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手續費各10%,建立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獎勵基金,對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委會)申報及歸還貸款的情況按年度給予獎勵,此項獎勵基金由市就業服務管理局統一管理,封閉運行,主要用于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正常工作經費、宣傳、工作人員培訓和對基層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工作經費補助、及具體經辦人員的適當獎勵。獎勵基金使用由市就業服務管理局負責提出具體預算規劃,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市財政部門通過后執行。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建立小額擔保貸款聯席會議制度。市就業服務管理局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小額擔保貸款聯席會議,研究小額擔保貸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資金運行、付息還本等情況進行分析,加強指導、監控和管理。對有爭議的問題,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負責裁定。
第三十八條 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統計報表制度。市就業服務管理局負責具體承擔小額擔保貸款的統計報表編制工作,按月上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及時準確提供小額貸款工作相關數據。
第三十九條 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在職責范圍內,應采取積極措施,建立健全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制度。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同意后,小額擔保貸款可引入競爭機制,增加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積極推進小額擔保貸款工作。
第四十條 市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局、經辦銀行、擔保公司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