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本市從事合法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提供中、短期的貸款,用于解決其生產與經營中、短期流動資金周轉需要的貸款。
1、具備合法有效的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的生產經營,已連續經營2年以上;
2、在本市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生產場所;
3、企業征信記錄良好;
4、產品有市場,且有較好的成長性和盈利模式;
5、需提供有效的擔保措施。
1、貸款額度為700萬元以下(含700萬元);
2、單筆貸款期限為1-12個月;
3、還款方式可靈活選擇。
電話:0991-6671041
傳真:0991-6671047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長春南路588號
蘇杭明珠花園小區